摘要
1988年9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王发英,是河北省秦皇岛市的一名中年女职工。被告一方除现任河北省文联副主席、女作家刘真外,还包括《女子文学》、《法制文学选刊》、《文汇月刊》等几家期刊编辑部。 这起诉讼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事情是由一篇小说引起的: 1985年1月18日,河北省《秦皇岛日报》刊登了三名记者写的通讯《蔷薇怨》。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0-2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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