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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船舶海损“间接损失”赔偿的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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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和意外原因以及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船舶、人员、货物及其它损害。如因触岸、搁浅、碰撞而造成水上或水下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坏,等等。海损间接损失通常是指海损事故发生后,而伴随事故的发生可合理预见的损失。如:在渔汛期间,被撞渔船的渔捞损失,被撞坏的码头在修理期间的延迟使用损失等。
作者 刘铁男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24-25,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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