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11月30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沈小岑与杨景伟离婚”的民事判决,判决青年歌手沈小岑与澳门大会堂职工杨景伟离婚。判决后,被告人杨景伟不服,已通过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黄仁龙律师依法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结果如何,一时尚难逆料。 这起离婚官司已经历时一年五个月之久,引起了上海许多人的关注,社会上褒贬不一,反响强烈。有鉴于此,本文从一个角度真实生动地展现沈、杨婚变的曲折过程,力求中肯。
出处
《当代电视》
北大核心
1989年第Z1期21-27,共7页
Contemporary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