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纪检机关后所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防止权力病变、控制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各级纪委在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职能中,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说,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五不”,即不让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能监督。这“五不”既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还有体制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当前。
出处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54-5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