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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的主体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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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新确立生产力标准之后,有人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就是生产力高,甚至以为谁善于赚钱,谁就“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这样来认识和运用生产力标准,前景实在堪虞。孔子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掌握生产力标准,就必须深入探讨生产力的深刻内涵。(一) 生产力是人类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实践活动中所拥有的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表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包括5项内容:1、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2、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3、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4、生产资料的规模及效能;5、自然条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3页)。传统观点则把生产力概括为3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5项内容力图把抽象的生产力具体化为可以量度的标准。显然,无论是3要素还是5项内容,只要加以分析就会发现,正如人类实践分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一样,生产力也可以分为“主体生产力”与“客体生产力”。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6-17,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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