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特区建立以来,我市对劳动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促使特区的劳动管理工作和劳动管理制度朝着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变:一是管理职能由为产品经济服务转变为为商品经济服务,由集权管理逐步转变为分权管理,在宏观调控下,企业拥有劳动管理自主权;二是把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转变为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制度,把能进不能出的固定工制度转变为能进能出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把技术培训转变为“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实行在职工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全员培训;三是把平均主义的工资分配制度改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企业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和分配政策,即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18-18,共1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