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把教师工作量析为“本职工作量”“兼职工作量”“集体活动量”“听课数量”“其它工作量”五个范畴,其各自涵义与计量方法或规定简介于后: ■本职工作量主要指教学工作量,但由于下面几个范畴也覆盖一定的教学工作,故称为本职工作量。该量以Q为代表,以小时为计量单位,计算公式为: Q=K<sub>1</sub>K<sub>2</sub>(a+b)-8K<sub>3</sub> 其中: a为每周任课节数。一学期内有变动者,取平均数或分段计算; b为跨头教学附加。语文、数学。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