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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县丞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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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约在周代,我国已有了县的行政设置。春秋时,列国相继灭亡,也常以其地置县。但那时候县很大,郡则较小,一县四百里,一县辖四郡。到了战国时代,方逐渐形成郡大而县小的局面,有了和我们今天意义大体相同的县。当时,县的长官,名号各异,晋曰大夫,楚曰公尹,鲁曰宰,唯秦曰令(长),且于其下设丞,为之副贰。秦灭汉兴,承秦之制,县令(长)之下,“皆有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从此历代相沿,基本成为定制。 秦和西汉每县一丞。和县同等的道(有蛮夷的县)、邑(封为公主汤沐邑的县)之令(长)和县侯之相的下面,也设一丞,如同县丞。东汉于首都洛阳令下置三丞,余县一如秦和西汉。三国同于西汉。晋和南朝宋、齐,县不置丞。
作者 刘隆有
机构地区 陕西
出处 《文史杂志》 1989年第5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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