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不得在年终突击花钱,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钱发物。二、不要趁节日期间巧立名目,召开这样那样的表彰会,即使需要召开的表彰会,只能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发任何物质奖励。三、不得借采购年货向下无偿索要农副土特产品和其他物品,也不要以低于当地规定的价格采购年货。四、集体和个人不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给领导同志送年货,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年贷。五、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节日期间的必要活动必须坚持从简从俭,不得借节日之机。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1期36-3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