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各级劳动部门及用工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转移、辞退(解除合同)、待业手续时,应与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衔接起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时,用工单位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应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录用手续。二、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单位时,转出单位必须凭劳动部门的转移通知及时办理养老保险金停缴和转移手续,否则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转人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逾期除补缴养老保险金外,应按规定罚缴滞纳金。三、辞退劳动合同制工人或解除劳动合同时。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10期30-3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