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八五年八月,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老区特困乡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经过三年多采的认真贯彻实施,对于减轻老区人民的负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商品生产发展,起到丁积极作用。为了巩固和扩大老区、贫困地区扶贫与开发成果,推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目前全省经济发展交化的情况,决定对老区、贫困地区(指国家和省定贫困县所属的贫困乡和省定的老区特困乡)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14期18-2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