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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贫困地区和老区特困乡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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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五年八月,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老区特困乡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经过三年多采的认真贯彻实施,对于减轻老区人民的负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商品生产发展,起到丁积极作用。为了巩固和扩大老区、贫困地区扶贫与开发成果,推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目前全省经济发展交化的情况,决定对老区、贫困地区(指国家和省定贫困县所属的贫困乡和省定的老区特困乡)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14期18-2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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