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省劳动厅 省教育委员会 省农牧渔业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总工会转发《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地、市、计划单列市劳动人事、教育、农业、工商、乡镇企业局和总工会,省直各有关厅(局):现将劳动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力字[1988]22号《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允许的。请你们接《通知》后,组织一定力量,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擅自招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必须坚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果请于一九八九年一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综合报送我们。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2期23-2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