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5]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控制工资性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现就我省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并按照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的,要按照劳动工资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二、各企业单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20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