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安县最近决定,对全县67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同在一单位有血、姻亲关系的人员分三步进行调整,至1990年1月底结束。该县规定,被调整对象,按编制性质不变进行调整,但鼓励和支持从行政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单位;被调整人员不能自己联系单位,也不能在单位之间相互对调,必须由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在征求被调整人员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常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被调整人员的岗位,必须由调入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22期40-4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