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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棉花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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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月一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提高棉花价格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18号],规定从一九八九年新棉上市起,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五十公斤调整为二百三十六元四角二分。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棉花收购价格之外又以"生产扶持费"、"农用生产资料补贴"等名目自行规定了价外加价或补贴。这不仅会推动纺织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给实现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的任务带来困难,而且还会严重影响粮棉油生产的协调发展。为此,请各产棉省务必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棉花价格执行。不得突破,也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已经决定增加补贴或加价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9年第9期8-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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