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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丝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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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州丝绸印染联合厂1989年1月21日以丝联厂内字(89)31号印发《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指出:加强档案的积累和保护,不但是企业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每个职工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1983、1985年厂两次修订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时,都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了每个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现为了进一步搞好“依法治档”,确保各类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和准确率在99%以上,及至实施有效保护,决定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和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按月考核,隔月扣罚,只罚不奖,具体规定如下: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10-10,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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