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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亟需新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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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中共中央1986年5号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仍是军事单位,其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我们认为,县(市、区)人武部虽然已经改归地方建制,但应严格参照军队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可是现在的情况是。
作者 王平才
出处 《中国民兵》 1989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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