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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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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6700万少数民族中,杂散居少数民族约有1800万,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2%,而且分布很广,全国97%的县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杂散居少数民族中,居住于城镇的约有600万人,居住于农村的约有1200多万人。除了未建立自治地方的阿昌、基诺、德昂、门巴、珞巴、塔塔尔、俄罗斯、乌孜别克、赫哲、高山等10个民族。
作者 伊平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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