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建国40年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据1988年统计,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比建国初期增加22倍。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行政机关的约占26%,企事业单位的约占45%。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形成了一支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体的领导骨干力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大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四化”标准的少数民族干部正在茁壮成长。建国初期。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12-12,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