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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矿权人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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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须按照变更后标准缴存治理恢复保证金。
出处 《中国煤炭》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09-109,共1页 China C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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