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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必须走大众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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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万一在2009年1月14日《人民法院报》撰文认为,我国司法必须走大众化道路。这是因为:第一,司法大众化符合法律的本质。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其最根本的要求是要服务于社会大众,法律仅仅是人(社会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第二,司法大众化不违反法治要求。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7期158-1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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