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黄宗羲定律”是否能够成立? 被引量:2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所谓"黄宗羲定律",是认为唐两税法和明一条鞭法等税制改革把杂税纳入正税后不久,又向农民加征杂税,造成农民税负的不断加重。本文认为:此项定律很难在其本来意义上得以成立。从长时段看,农民的税负总体上应呈周期性变化态势,而不是单边上扬的。历次税制改革反映了人口、土地、商业等诸多因素的相对变化,首先是为了较合理地征税,扩大税源,抑制大土地的特权,是有积极意义的。某个朝代的一定时段,若土地浮寄日趋严重、战乱不止、对外赔款或意在农村改革却无相应的财政投入,则会出现不断加派杂税的现象。但这与"黄宗羲定律"的原义已有差异。
作者 杜恂诚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53-156,176,共5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M].,..
  • 2秦晖.《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发表于2001年),见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2007年10月17日.
  • 3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载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8-131页.
  • 4《通典》卷40职官22.
  • 5顾炎武.《天下群国利病书》原第8册引《上元县志》.
  • 6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同被引文献466

引证文献2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