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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信等单位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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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提请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单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刑惩。
出处 《中国新通信》 2009年第4期35-35,共1页 China New Tele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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