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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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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5月24日.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A维修店未取得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5,926日.经调查取证.该处认定A维修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对A店作出罚款和责令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5月30日,A店缴纳了罚款。
出处 《运输经理世界》 2009年第2期96-97,共2页 Transport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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