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17号令),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的有力手段;是提高我国节能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标准生活》
2009年第2期12-17,共6页
Standard Li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