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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促进民族团结与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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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赋予了民族地区获得利益补偿权利和少数民族的资源权利等一系列重要经济权利。事实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团结我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最好形式,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既是民族团结的需要,更是民族发展的需要。承德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民族地方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在国家的帮助下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社会共同进步,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
作者 门玉生
出处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2009年第1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Chengde Teachers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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