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关注。我国知识产权实施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的双轨制保护体系。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容置疑,行政救济也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刑事司法与行政救济并重并积极加以利用和不断加强完善,构筑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出处
《广东法学》
2009年第1期47-50,共4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基金
本文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项目批号:GDIPO-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