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6日,商务部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目起施行。《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16号令)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同时废止。该《办法》规定,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据权威人士介绍,以2008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出处
《大经贸》
2009年第4期85-85,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