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大规模土地开发整理是从1999年开始的。近几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有效补充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优化了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土地开发整理打破了旧的土地产权关系,重新确认了土地产权,保护好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承包者、耕作者等各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土地产权问题,关系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成败。
出处
《国土资源》
2009年第3期51-52,共2页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