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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土地相关税费收缴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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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相关税费的征收征管工作,近日,锦州市国土局、锦州市地税局、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制订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和分工协作,严格执行“先税后征”政策,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时,对没有出具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无论何种经营方式,对纳税人无土地使用权证的,税收管理人员要告知经营者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到国土部门开据《土地情况证明(回单)》。
作者 吴作伶
出处 《国土资源》 2009年第3期59-59,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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