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法医学鉴定制度带有明显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相互交融的特点。目前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涉及司法鉴定管理且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的管理体系有科学警察体系、学会管理体系和监察医务和警察医体系。日本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把法医尸体解剖分为司法解剖、行政解剖、承诺解剖三大类。日本法医鉴定的人员来自医学院校的法医学教研室和监察医医院。了解相关体系对研究日本当代法医检验制度的特点是不无裨益的。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1期103-105,共3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