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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启蒙性法理学的缺陷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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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有一种倾向即追求理想法治模式与价值启蒙,对法治实践的经验性领域涉猎甚少,因而对社会制度建设作用甚微。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应该是在总结先进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社会实际的法治道路。实证—规律性法理学可以克服启蒙性法理学的缺陷,因此提倡实证—启蒙性法理学,通过探寻规律、证明实践、总结启蒙,促进价值的启蒙与理论的应用。
作者 王丰 胡旗保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54-55,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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