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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工资概念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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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因工作受伤在医疗和休养期内依法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既是工伤职工的正当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作者 陈维新
机构地区 常熟市徐市街道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9年第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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