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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盗窃电力设备为啥罪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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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由 辽宁省大连市某区的王某。自2007年12月以来。先后30次盗窃大型广告牌后面的支撑钢管和一些单位的金属围栏等物件,共盗窃钢管56根,价值9408元。自2008年6月以来,王某又瞄上了该地区的66千伏高压铁塔,将角钢等金属材料锯断盗走,每次只盗一两根,共计2080公斤,价值12355元。2008年12月2日凌晨2时,
作者 任何 周勇
出处 《大众用电》 2009年第4期7-7,共1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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