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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血亲继承人三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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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配偶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我国关于配偶的继承地位的规定需要改进。现行《继承法》将继父母子女纳入继承人范围并不科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为我国独创,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此外,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扶养纯属道德范畴,不应由法律规范。
作者 李雪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9年第8期105-10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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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7

共引文献18

同被引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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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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