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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齐案“批复”之举值得嘉许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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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公告既出,立即在法学界引起重大反响,大家褒贬不一,聚讼纷纭。笔者以为,为了对中国宪政的发展有所裨益,法学学者需要秉承理性的精神对该批复所关涉的法律问题作出客观缜密的分析,提出真正有建设性的意见,从而推进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
作者 秦前红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4-17,共4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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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6

  • 1.O.V.and S.K.R.R.v.Morgan County[].Mo.1873
  • 2.McCollum v.McConnoughy[].Iowa NW.1909
  • 3Oliver P.Field.《违宪立法的效力》[]..1935
  • 4.Petitioners[].Pick (Mass).
  • 5.Chicot County Drainage District v.Baxter State Bank[].US.1940
  • 6.Denney v.State[].Ind NE.1896

共引文献16

同被引文献123

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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