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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背景下固定资产处理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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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的会计处理(一)进项税抵扣的处理例1:企业于2009年1月1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其他费用1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年第4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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