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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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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安排。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9年第4期80-80,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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