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使用“待业”这一概念,直到1994年,才将“城镇待业”改为“城镇失业”,正式启用了“失业”和“失业率”的概念,并公开发布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自1996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建立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制度,按季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失业数据。目前我国的失业率统计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由劳动保障部提供,调查失业率的数据来源于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
出处
《中国统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3-54,共2页
China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