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省志办发出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8年12月29日,省志办向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发出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8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2月3日由省长罗志军签署省政府第48号令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9年第1期5-5,共1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