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生态资源效率低下根源于“公”权;但提高其效率的出路未必就在于“私”权化。因此,在我国生态产权制度改革中,既要引入激励性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生态环境公共产权规制;又要打破传统“公有”-“公用”-“公营”中的“公用”、“公营”生态资源运行范式,把使用权和经营权按生态资源公共性、外部性,做技术性分离,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能,引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参与生态产权的经营和竞争,使国有企业从部分生态资源的经营领域退出,形成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资源经营制度;同时,将部分生态环境资源的所有权私有化,形成公私产权接轨的完善的生态产权混合型制度模式。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9年第2期21-26,共6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