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家电下乡"在一年的试点阶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2月起,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并完善了相关政策。"家电下乡"对于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发票"问题却成为"家电下乡"的梗阻,阻碍了家电的下乡路。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46-47,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