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备忘录之二 备案细节中的企业责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与汽车召回制度的舶来不同,备案制度就诞生于中国。把备案制度融入到汽车召回工作中的最大受益人非汽车生产企业莫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就是定期向制造商提供有关该制造商的汽车质量和投诉信息,而企业相对应的重要义务就是向管理中心提供产品的技术数据。令人遗憾的是,根据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企业在这方面的配合难以令人满意。
作者 马宁 樊一群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9年第4期21-2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