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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拾得遗失物及其法律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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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之物。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所有人并未丧失所有权,而仅丧失占有权。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依法在拾得人和遗失物的权利人之间产生一定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分析和研究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则,对于正确、合法地解决因拾得遗失物而发生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 黄军锋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09年度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民事权利专题研究>(项目号:09MYY05)部分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王利明.物权法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同被引文献5

  • 1谭启平,蒋拯.遗失物制度研究[J].法学研究,2004,26(4):58-69. 被引量:53
  • 2李双元等.比较民法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 3陈霞等.遗失物归路在何方[N].法制日报,1997-06-05.
  • 4王泽鉴.甍法物权-通则-所有权[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 5粱慧星.陈华彤.物板法(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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