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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发言要做到“五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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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关键要做到“五忌”。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人大论坛》 2009年第4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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