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借用女性主义的批判工具,认为知识是在男/女、公/私对立体系下依照男性的逻辑建立,揭示知识产权体系的深层理论结构是头脑/身体、人类/自然的等级二元论,体现的是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人类对自然、智力劳动对体力劳动的支配,从而要求知识产权法在完善的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平衡发展。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115-119,共5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