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认为,人权是和人民主权同源共生的,人权没有道德上的起源,而只有法律上的起源,但是人权却有道德上的意义。正是由于人权具有道德上的意义,因此人权高于主权。由于人权在道德意义上高于主权,因此在一个国家内部,主权立法者不能用公民的立法权限制人权。而在国际范围内,人权高于主权意味着任何对于人权的否定都可以受到国际的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这就需要有世界公民社会的存在。
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3-89,共7页
Marxism & Re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