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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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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冠县兰沃乡某村一村民来信称:我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村委会主任,不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自上任以来,村里变卖资产和承包费所得收入,加上上级拨款和返还款共计240多万元,除去为村里搞建设花去约40万元,尚余190多万元,现在又贷款10余万元。村支书自上任以来从未公开过账目,群众强烈要求公开账目也遭到拒绝。
出处 《乡镇论坛》 2009年第10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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