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轮一部辅机常规吊缸由于不慎使用了日本生产的劣质活塞备件,因此引起机架等有关部件损坏报废。事故发生后,日本厂方参与现场的调查分析,在事实面前同意赔偿我方损失。但由于我们对海事赔偿案缺乏认识,没有按照海事索赔的法律步骤处理,待机器修复后,日方厂家反悔,使该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了一桩扯皮悬案。直至该轮因再次使用日方供给的活塞发生事故,才结束了此案。 一、机损事故发生经过 该轮辅机1990年由陕西柴油机厂引进日本专利制造。1994年×日,该轮开往新加坡途中,航行至中国南海时,NO.2辅机单机第四缸活塞突然破碎,机架及该缸缸头、缸套、连杆以及内部与活塞相连的冷却机沟全部损坏报废。除此之外,与第四缸相邻的第三缸活塞及缸套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而报废。曲拐箱内全部是金属碎片,机器必须进行大修。 二、事故原因分析 对如此重大机损事故,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分析,查找原因。该辅机是一台新的机器,在损坏前进行了周期性常规吊缸修理,吊缸后直到损坏,仅运转了1000个小时。在使用过程中,各主要运行参数均正常,无任何异常症状,机器性能良好。检查吊缸时各测量记录数据等也均正常。根据机损现场分析,机损事故是由于第四缸活塞被破碎所致,事先无预兆,是一个突发性的机损事故。
出处
《水运管理》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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