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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矿,先交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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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第44号部令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09年第4期32-34,共3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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